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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分

赛制说明

芬超联赛积分规则
(一)芬兰超级联赛共由12支参赛球队组成,主客场双循环赛制,每场赛事胜者得3分,平局两队各得1分,负者不得分,22轮过后以积分多少决定第一阶段排名,若同分则依次以下列方式决定排名:
a)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;
b)进球多者名次列前;
c)相互对阵积分多者名次列前;
d)相互对阵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:
e)相互对阵客场进球多者名次列前;
f)附加赛;
(二)联赛第一阶段结束后,排名1-6位的球队参加争冠组附加赛,排名7-12位的球队参加保级组附加赛。附加赛中常规积分保持不变,在中立场地进行,共5轮。

欧战or降级名额
(一)争冠组第1名获得欧冠附加赛第1轮资格;
(二)争冠组第2名、第3名参加欧洲协会联赛附加赛第1轮;
(三)争冠组第5,6名和保级组1,2名进行欧洲协会联赛附加赛资格赛比赛,胜者与争冠组第4名进行加欧洲协会联赛附加赛资格赛决赛;
(四)芬兰杯冠军参加下赛季欧洲协会联赛附加赛第1轮,若其已在联赛中获得欧战资格,则优先级较低的欧战资格按联赛排名顺延;
(五)保级组最后1名直接降入芬兰甲级联赛;
(六)保级组倒数第2名将和芬甲联赛第二名进行保级附加赛,来争夺最后一个升降级名额